1月11日全县冬季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朱茂臣同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武振华同志宣读了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金伟同志宣读了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邑县冬季防火工作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仕江同志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平邑县冬季防火目标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冬季消防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做到“六个必查”:必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安排人员住宿;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九小场所”是否按要求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设备;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要围绕节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全警参加的消防安全夜查整治行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彻查,依法严惩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对在营业期间燃放冷焰火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作业,非营业期间作业的,要严格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工棚用火用电制度,严防私拉乱扯现象。全面检查市场内的取暖设施,对私设大功率取暖设施的,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检查超时容留客人住宿的洗浴中心等场所,坚决杜绝违规住宿现象。
二是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场所的检查督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里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分工分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详细的检查摸底,逐一登记备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并确保整改到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权限和责任,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组织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治安、经侦和派出所民警,加大对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对小型营业性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绝不姑息。
三是切实强化执勤备战。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扎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合理安排执勤力量,积极开展灭火战术演练,加强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的灭火演练,熟练掌握辖区内的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做好战备执勤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夜间火灾,必须确保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掀起冬季消防宣传工作热潮。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发送手机短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辖区内的单位、村庄,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设立消防宣传一条街、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在城乡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检查、巡查、“六熟悉”等时机,到社区、农村、广场、学校、单位、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地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要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单位现场辅导、培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单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三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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