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全县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了矛盾。
一是案外调解。在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诉求标的额不大的案件,采取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先行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二是庭前调解。在案外调解未果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也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进企业,上门送服务,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是庭后调解。对一些经过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均不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进行开庭审理。对经过庭审仍不服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诠释裁决依据,并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引导用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对庭后调解仍不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及时发出仲裁裁决书,让违法违规一方支付违法违规成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三项措施的推行,既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利益,又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去年,已案外调解461起,立案受理182起,仲裁调解131起,调解率72%。
赵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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