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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将征收一批土地,涉及平邑武台镇、保太镇、温水镇、铜石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

转载 pymh.com2019/03/18 22:12: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综合自临沂壹点 作者: 53588 阅读 0 评论 21 点赞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平邑、沂水、临沭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号

为提供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 

位置范围:位于平邑县武台镇、保太镇、温水镇、铜石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 

武台镇:白马关村、清河村、咸家庄村、东近台村。 

保太镇:卓家村、华阳村、和平村、大夫宁村、杨家庙村、华家村、孙庄村、柳家村、皮卞庄村。 

温水镇:花园村、前南林村、丰源村。 

铜石镇:北阜村、南阜庄村、高庄村、永新村、铜石社区、盛丘村、西皋村、丹阳村、北张里村、南张里村、夏家村、广泉村、青源村、昌里社区、昌盛村、金昌村。 

流峪镇:迎春坡村、孙家山头村、下崮安村、常庄村。 

郑城镇:祥和村、杜家山村、西湖村。 

白彦镇:三河湾村、翔河庄村、下河农村社区、东城村、石门村、同心村、姜庄社区、高庄社区、山阴农村社区。 

平邑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3 月 14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

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14 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号

为临沭县城镇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该宗地位于新天华府以南,振兴路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孙蒿科居、崔蒿科居。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该宗地位于常林大街以南,临沂金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该宗地位于山东金铭机械以北,临沂金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东。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张南埠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临沭县人民医院(新)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万人大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该宗地位于兴大街以南,红石湖公园以东。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益民居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该宗地位于周大路以北,宋桃园村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安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沭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 个区片,其中 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6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 ;

联系电话: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1 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号


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沂博路以南,北方明珠小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向阳村、前贺庄村、田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沂水县片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由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3号


为提供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庐山项目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家湖镇后南社村、前南社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评估公司根据丈量清点结果评估确定。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公示。

三、**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22日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相关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 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者认证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6、经济作物根据种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这里面有你们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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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临沂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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