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2019 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今日平邑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2019 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转载 pymh.com2019/06/21 17:57: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平邑信息港 3678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9〕1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19 年 9月 1 日前年满 6 周岁,即 2013 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出生),入学率达到 100%。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 96%以上。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

    三、工作措施

    (一)镇街小学招生。各镇中心校联系当地公安、计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于 7 月 1 日前将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发给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督促其于 7 月 5 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镇街初中招生。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招生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材料提交说明:

    (1)有城区户籍,在县城长期居住的需提供两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能证明家庭住址的相关证件(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提供两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权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或购房原始发票、购房合同和有关入住的相关证明。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提供以下四种材料:1 家庭户口本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止到 2019年 6 月 30 日,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③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务合同(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④稳定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2.工作流程。

        2019 年7月1日-7月5日,监护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仅有固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时登录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照平台时间节点到学校提交材料。

        2019 年7月10 日-7月15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根据所在片区报名,按照平台时间节点到学校提交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 1 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 2019年6月30日。

        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7月1日开始,学校每天及时审核信息,信息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要退回重填。

    (四)城区公办初中招生。1.材料提交说明:等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所提交材料。2.工作流程: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报名,流程等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3.招生范围: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且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优先招收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含初中生和小学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1.各学校严格依据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2.工作流程: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3.录取原则。民办小学,依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以缓解城区招生压力。民办初中优先录取有驻城学籍的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七)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八)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十)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 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未经局党组同意,学校私自接收学生的,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视情节和结果,对学校和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进度和具体措施。1.校长是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平台信息审核、报名材料收缴、审验、登记、微机录入等工作。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材料,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全的,限期补充完整后再提交;材料有异议或有问题的,由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如确认造假,要进行曝光,并将材料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7 月 23 日前和 7 月 30 日前,各学校分别将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和类型、审核人姓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3.7 月 31 日,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经局党组研究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校要求领取入学通知书和办理后续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招生审核工作小组,由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科室负责人、招生学校校长、招生学校工作人员和部分乡镇学校教干组成。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各学校设立的招生服务电话,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联系人,要保证招生服务电话 24 小时畅通,一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招生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严格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好大班适龄儿童和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发放明白纸,做到招生政策人人知晓。

    (四)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省市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