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补充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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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mh.com于 2019/09/20 15:17: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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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补充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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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通过公开补充选调方式,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补充部分工作人员。为做好补充选调工作,制定简章如下:1、岗位A(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10名: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遴选;2、岗位B(县应急管理局机关),2名: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科员级公务员,以及根据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遴选;3、岗位C(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8名: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遴选。报名范围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平邑县工作的人员。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时间:2019年9月18日—19日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9月20日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调配科(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民生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东)。要求: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综合比较择优,初步审核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写明推荐理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主要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现借调(抽调)到县直单位(包括各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指挥部)工作的同志报名的,须经原单位和借调(抽调)单位审核同意推荐。报名时,由干部所在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借调(抽调)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有关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推荐报名的推荐函(附件1,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附件2,每人一式一份,照片采取插入电子版照片的方式打印),单位党组织在《报名登记表》上就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同意报名出具意见,并审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名人员手写的《诚信承诺书》1份(参考附件3);报名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4);《报名情况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5,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版半身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考试主要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考试、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以及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发现影响报考及录用情形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经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影响选调、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考察人选范围内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