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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征地公告!涉及县城5大社区!

转载 pymh.com2019/10/17 14:27: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6795 阅读 0 评论 26 点赞
       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浚河,南至温凉河路,西至明德路,板桥路以西北至兴水路,板桥路以东北至浚河路。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金城社区、兴水社区、蒙阳社区、城中社区、东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平邑县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收回)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月20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19;钟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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