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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2020第1号文件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春节。经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各景区暂停对外开放,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取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县城乡客运及城市公交线路、出租车暂时停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内除超市、医院、药店、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活禽市场全部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宗教场所、影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禁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六、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七、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 八、所有涉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如发现疫区返乡人员或从省外回乡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可拨打举报电话:0539-5253619(24小时值班)。 本令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平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