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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警方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2名涉案人员却都是十四、五岁的少年

转载 pymh.com2020/03/03 20:44: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1820 阅读 0 评论 44 点赞
3月1日,平邑警方接受害人报警后,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嫌疑人2名,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2名涉案人员却都是十四、五岁的少年。
2月27日,平邑县公安局地方派出所接费县县城居民陈某报警称:“其开三轮出租车在费县县城内拉客行至平邑县地方镇博平村时,被两名乘坐出租车的陌生男子将自己的手机骗走。
接到报案后,地方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一方面安排受害人及时补办手机卡,更改手机内支付软件的支付密码,另一方面迅速对案件展开走访调查。由于眼下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该案发案时间短,线索少的实际情况,办案民警千方百计获取嫌疑人蛛丝马迹,查阅了受害人手机被盗后的使用情况,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分析比对,仅用不到24小时便成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及落脚点。经过周密布控和蹲点守候,于3月1日上午将两名刚刚潜逃回家的嫌疑人捉获归案。
经查,违法嫌疑人丁某,男,现年14岁,地方镇两泉村人;翟某,男,现年15岁,地方镇青羊庄村人。该二人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2月先后因盗窃被兰山公安分局和费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到案后上述两名违法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作案事实。
原来,被抓获的两名违法嫌疑人均系单亲家庭,初中未毕业辍学在家,二人为满足个人挥霍欲望,产生了“想法弄点钱花”的贪念。二人经商议后,在费县县城以租车回家为名租乘了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坐车途中以支付车费时一块结算为由,让受害人代为向一空号手机号码充电话费,在受害人充值过程中窃取到受害人的手机支付密码,再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受害人手机后二人便迅速逃离。随后二人利用该手机支付密码,将受害人陈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的14000元现金盗走,并开通受害人的“花呗”支付功能支付走现金3800元,共计盗窃受害人现金17800元。实施完盗窃后又将受害人的电话卡丢弃,将受害人的手机变卖处理,给受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余元。
因丁某和翟某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民警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后,又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其监护人领回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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