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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平邑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彦镇黄坡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彦镇黄坡社区、枣梨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大井三村、大井四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大井三村、大井四村、孙家村、晗哺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东阳社区、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社区、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滨河东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经济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滨河东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经济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工业、商服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