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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6处检查点,平邑县城部分区域电动三轮车禁行!

转载 pymh.com2020/03/24 22:43: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2453 阅读 0 评论 40 点赞

2020年3月24日下午,平邑县举行县城部分区域电动三轮车禁行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彻底治理电动三轮车违法乱象,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东起仲子路,西至明德路,南起浚河路,北至莲花山路之间形成的闭环区域(包含边界道路)。在禁行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平邑县将根据电动三轮车治理实际,逐步扩大电动三轮车的禁行区域范围,坚决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平邑县电动三轮车禁行实施方案解读

一、 方案出台背景

道路交通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我县是传统的交通大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万辆,城区交通压力与日俱增,日均道路交通事故超30起,据初步统计,与电动三轮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将近三成。电动三轮车已成为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最大元凶之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资质,都是禁止上路的,但我县城区违规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已超过1万辆,而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加,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其次,电动三轮车随意占道、停车、掉头、压线、逆行,甚至是醉酒驾驶等高危驾驶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三,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突出,所谓的“随叫随停”“招手上车”是在自身违法的情况下,也让乘客处于了一种违法境地之中,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尽管解决了一时的交通需要,但是却把风险强加给了自己、乘客和行人,是一种彻底的害人害己行为。为彻底整治电动三轮车违法乱象,县政府立足实际,决定划定部分区域实行电动三轮车禁行。

二、 禁行区域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我县电动三轮车设立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东起仲子路,西至明德路,南起浚河路,北至莲花山路之间形成的闭环区域(包含边界道路)。在禁行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县政府将成立电动三轮车禁行专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平邑街道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形成专门力量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发动力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动员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此次专项禁行的必要性,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浓厚的禁行氛围,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增强宣传互动性,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是设立检查站点。在禁行区域内由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形成联合执法小组,在仲子路与浚河路交汇路口、仲子路与莲花山路交汇路口、厚德路与浚河路交汇路口、厚德路与莲花山路交汇路口、明德路与浚河路交汇路口、明德路与莲花山路交汇路口设立6处检查点,每处检查点执勤人员由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各自抽调2人组成。自早7时至晚19时对禁行区域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巡逻管控,严查电动三轮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非法营运查处。针对县城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较大,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基数较大的实际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针对该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存量、控增量,最大程度压缩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活动空间。在整治过程中要区别对待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和自备家用电动三轮车,对自备家庭用电动三轮车要采取教育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 和规范执法。

五是逐步扩大整治范围。结合我县电动三轮车治理实际,待经验成熟后,后续将逐步扩大禁行路段及区域,按照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禁行管理,并逐步扩大电动三轮车的禁行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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