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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一男子酒后砸宾馆 终因犯罪被严惩

转载 pymh.com2020/04/01 09:04: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作者: 2303 阅读 0 评论 35 点赞

平邑一年轻男子男子脾气火爆,言语不和就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将宾馆值班人员殴打致伤。近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孔某鹏(男,29岁,住平邑经济开发区河湾社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孔某鹏和朋友杜某轩等人在平邑县康乐小区附近某饭店吃饭饮酒后,在离开饭店途中,孔某鹏发现其电动车电量不足,就到就近的宾馆内要求值班人员张某给其电动车充电,并要求提供住宿服务。在遭到拒绝后,孔某鹏大发酒疯,一怒之下拿起暖水瓶以及收银台上面的花盆、烟灰缸等物品,向宾馆工作人员张某文打砸,造成张某文受伤,并对宾馆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孔某鹏逃离现场。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办案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立案侦查。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查阅海量的监控视频资料,办案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孔某鹏。次日,孔某鹏迫于心理压力,自知难逃良心谴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孔某鹏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

不少犯罪嫌疑人借酒撒疯,酒醒后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不能成为免于刑罚或者减轻罪责的理由。聚会饮酒还需量力而行,切莫贪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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