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这个东西一株也不能种!平邑一妇女因种植罂粟被拘留!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今日平邑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这个东西一株也不能种!平邑一妇女因种植罂粟被拘留!

转载 pymh.com2020/04/27 16:55: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作者: 2041 阅读 0 评论 26 点赞

莳花弄草,

最是怡情养心。

但是,

有一种看似美丽的植物,

却绝对不能种养。

它,

就是——罂粟,

哪怕只种一株也属违法!

这不,平邑一妇女因为种植罂粟,

被拘留


罂粟

在北方,每年的4月是罂粟的生长期。每到这个季节,总有心存侥幸的人甘于冒险,非法种植罂粟。近日,平邑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毒行动中主动作为,早巡查、早发现、早铲除,确保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

4月27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对辖区禁种毒品行为进行地毯式踏查,当排查至辖区某村时,一蒜地田埂种植着疑似罂粟幼苗的植物引起民警注意。巡逻民警当机立断,一边找来该蒜地主人,一边对疑似罂粟的植物作进一步确认。经现场鉴定,这片植物确实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俗称:大烟花)。于是,民警依法将种植罂粟的违法嫌疑人冯某(女,67岁,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人)传唤至派出所,同时将其种植的95株罂粟全部铲除。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冯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平时总是腰疼。去年秋天,冯某兰在种植大蒜的时候,偶然想起罂粟可以缓解其腰疼的毛病。明知道不允许种植,但是冯某兰为了缓解治疗自己的病情,还是心存侥幸在大蒜席间的田埂上撒上了罂粟种子。

日前,经平邑县公安局批准,冯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现它就举报它!

举报电话:110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