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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殴打他人 法不容情醉不容恕

转载 pymh.com2020/09/16 08:56: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8332 阅读 0 评论 30 点赞
9月11日,平邑县公安局魏庄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周密布控,将酒后在村里无故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张某(男,56岁,平邑县郑城镇西故县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0年9月4日下午4时许,张某和妻子从亲戚家喝酒回来,行至其村西故县村主路上时,路遇正在指挥修路的张某辉,为发泄心中的不满,上前就掐住张某辉的脖子,后被周围人拉开。后又拿起石块无故把沿街村民李某家的玻璃砸坏,变本加厉的张某又阻拦修路施工车通行,并砸坏修路施工车辆,殴打工程车司机杨某,致其左踝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俗话说,小酒怡情,酒大伤身,醉酒后的张某不但伤身,而且还无故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以身试法,触犯了刑法,醉不容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并不会因为他酒醉就减轻对他的处罚,张某自酿的苦果只能他自己品尝了。
现张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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