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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11名“矿鼠”因盗采矿产资源锒铛入狱

转载 pymh.com2020/12/05 14:23: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综合执法 作者: 41738 阅读 0 评论 60 点赞
        近日,以石某某为首的11名盗采矿产资源团伙被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同时个人非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盗采矿产资源团伙的锒铛入狱,再次证明了这样一个铁律!
        平邑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高压严打,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极少数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参与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据悉,该盗采团伙日常采用设岗放哨、跟踪尾随执法人员等手段在浚河元郭段、鲁埠河管家庄、大小三阳段等区域多次盗采河砂,性质极其恶劣。平邑县公安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周密部署、果断出击,通过前期认真细致的侦查摸排、实地走访,最终掌握了该团伙的作案规律,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在全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专项斗争中,平邑县公安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矿产整治办公室将打击整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打击行动,全力铲除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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