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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公告

转载 pymh.com2020/12/20 12:53: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10970 阅读 0 评论 41 点赞

      2020年12月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按照文件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      接到通知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时间投入到调整全县居民养老待遇标准的工作中,以最快的速度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全县居民手中。截至目前,全县18.8万名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均已全部调整完毕;7-11月补发的养老金及12月发放的养老金共计5170.4万元,均已发放到位。

       近年来,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呈现“双增长”的良好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来,已先后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另外,自2019年开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不断健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鼓励了全县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了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居民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切实增强全县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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