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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平邑一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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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mh.com于 2021/01/15 11:43:13 发布
来源:平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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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就快到了,过年的传统活动点烟花、放鞭炮又要到来了,大家的手是否在蠢蠢欲动呢?但有件事千万别做,别被警察找上门了才后悔,那就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月14日11时许,平邑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平邑县城某茶楼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残存着鞭炮燃烧后的遗留物。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走访周边群众过程中,得知该名违法行为人是为了庆祝茶楼开业而燃放鞭炮。遂将违法行为人陈某(男,36岁,平邑县白彦镇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民警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告知陈某,其在禁放时间段、禁放区域内燃放鞭炮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在此,平邑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禁限放工作将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平邑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举报线索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一经查实,全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