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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公安景区派出所现场抓获四名盗挖野生葛根违法嫌疑人

转载 pymh.com2021/04/13 09:41: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蒙山公安 作者: 8793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环境对我们的生存发展

尤为重要

可是我们总能从新闻报道中

看到破坏环境

损害生态的现象

蒙山公安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一场一警”    护航林长制

 保护蒙山绿水青山



    近日,”一场一警“再添战果,蒙山公安分局景区派出所当场抓获四名盗挖野生葛根违法嫌疑人。

   3月28日夜间, 违法嫌疑人李某安,男,44岁,张某强,男,56岁 ,孔某,男,63岁,颜某洪,男,61岁,该四人全系济宁市泗水县人,朋友关系,于28日窜至蒙山风景区大洼林场山场中盗窃野生葛根,被景区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统计,被抓获时四人已盗挖野生葛根100余斤。最终,四人被蒙山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葛根是中药名,为豆科植物野葛的干燥根,习称野葛。野生葛根内含12%的黄酮类化合物,如葛根素、大豆黄酮苷、花生素等营养成分,还有蛋白质、氨基酸、糖和人体必需的铁、钙、铜、硒等矿物质,有“千年人参”之美誉。

(被盗挖的葛根)

(面对盗挖,大山在哭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曾被盗伐的树木)

  蒙山公安提醒,即使是被允许采挖的葛根,在采挖大根时也要注意保护周围的小根,采挖之后要及时在原坑补植,确保资源总量不会减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警林联动,巡山护林)

    近年来,蒙山公安分局结合区域特点,坚持主动出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当地林业部门的协同配合,合理统筹多方森林资源保护力量,将公安户籍管理工作模式应用到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实施“一场一警”工作机制,实现了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私垦蚕食林地、森林火灾等案件显著下降。

(保护绿水青山,蒙山公安一直在路上)

(在被盗挖造成的坑洞上种植树苗) 


天空、草原、湖泊

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

我们在学好法律知识之外

更要有充分的环境保护意识

身体力行地参与其中

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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