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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的通告

转载 pymh.com2021/06/07 19:50: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31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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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高考到来,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整治时间


高考:6月7日至6月10日;

中考:6月15日至6月17日。


整治地点


平邑县高考、中考考场周边3公里范围。


具体要求


(一)严禁非法张贴、发放、悬挂、涂写、刻画等行为,坚决取缔考点周边违规设置四角棚、宣传点等各类不文明行为。

(二)考点周边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营销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其他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

(三)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其他音频方式进行宣传。

(四)消费型娱乐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的商业单位,认真执行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五)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要限制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严禁在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

(六)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严禁在中、高考期间从事建筑施工等作业。

(七)考点周边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发放宣传品、宣传单页、临时促销等各类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县城管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管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各类不文明行为发生。

责任追究


(一)对造成噪声污染、占道经营、违规发放宣传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规定期限内,平邑县将组织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市监、环保、街道等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图片

举报电话:0539-4211017、4682160。

平邑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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