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9月30日,国庆节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平邑法院道交团队与费县法院少审团队共同努力化解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事两起案件,其中民事案件指定平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指定费县法院审理。
2020年9月份,原蒙阴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停放路边的泰安市庞某驾驶的拖拉机,造成宋某受伤。后经事故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5.9mg/ml,构成危险驾驶罪。宋某以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将庞某车辆保全;庞某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庞某情绪激动并多次信访,案件复杂难判。
为实现案结事了,平邑法院道交团队与费县法院少审团队多次沟通,于9月30日9时在费县法院第16刑事审判庭就民事部分调解,通过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直到 9月3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最终解开两家心结,中院指定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的2起案件分别撤诉,在平邑法院与费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了2件疑难、多次信访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