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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补贴!最多可领3年!

转载 pymh.com2021/10/10 22:19: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作者: 514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激动

临沂又一补贴要来了
最高400/月
最长能领3年哦!

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对临沂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申报条件

具有临沂市市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常住人口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在临沂市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 料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二)初审。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报所在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建部门。


(三)区级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区住建部门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送的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转区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分别应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对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公积金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分类出具审核结果,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E起计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区住建部门根据同级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的审核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新就业无房职工予以登记,并录入市住房保障系统。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汇总提出资金申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市住建部门以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自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或年度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变更保障类型,继续申请保障。

扫码查看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内含申请表)


扩散,周知!

来源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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