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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转载 pymh.com2021/11/12 10:06: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教育 作者: 34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范围
平邑县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小饭桌(学屋)、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及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措施和防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教学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关停。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非学科类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予以关停。
(二)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予以关停;二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三是不具备证照办理条件,拒不整改、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关注学科类“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等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0:30。
(四)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不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超周期(3个月)收费、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形成震慑。
四、整治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1 年 11 月 4 日—11 月 5 日)成立由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县联合检查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办证引导工作,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广泛宣传。(2021 年 11 月 6 日—11 月 12 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1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21 日)各镇由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作出检查意见。城区由县联合检查组分区域对县城内各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县教体局及时将各镇和县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四)及时总结完善。(2021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4 日)各工作组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健全各项制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1 年 11 月 25 日—30 日)及时处理群众诉求,采取不定时进行抽查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前期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继续违规办学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将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经依法登记且取得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取得许可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对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未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变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健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及存在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送校外培训机构有严重安全隐患等重大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定期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文明创建、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治安安全等;协助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行政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二)密切沟通配合。镇街、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落实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工作纳入镇(街)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日常巡查执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安全生产等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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