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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6点30分,平邑法院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司法理念。在一夜的执行中,平邑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70余人,车辆15辆,拘传29人,执行完毕8件,和解终结执行13件,拘留2人,执行到位现金2248185元。
但强制执行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得初心。在一起案件执行中,法官努力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有效减轻当事人对抗。2020年11月28日,新泰市的张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平邑县岐山村路口与骑摩托车的马某甲发生交通事故,致马某甲受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22万余元。马某甲的妻子王某及儿子马某乙、女儿马某丙先就医疗费提起诉讼。平邑县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鲁1326民初687号民事判决,医疗费扣除保险理赔部分,张某还应当赔偿王某等89563.59元。王某三人申请执行。法院及时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作为农民,三个孩子均尚未成年,家庭条件一般。有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但是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因为马某甲死亡的判决也已经生效,扣除保险理赔部分,判决张某还应赔偿马某甲死亡损失391386元。法院知道案情后,及时将被执行人张某和马某乙通知到庭,就已经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民初687号案件及已经生效尚未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一并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作让步,就两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致惨情!法院调解有温情,调解一案结两案,减少诉累,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