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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转载 pymh.com2022/01/23 21:42: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36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平邑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
     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村(居)委会等要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县住房保障中心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燃禁放措施。
三、严格依法处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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