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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警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抓了

转载 pymh.com2022/01/24 21:39: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2865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1月22日,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线索分析研判,经周密布控,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1岁,平邑街道人)。


经查,当日凌晨1时许,民警经布控,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场抓获,当场缴获野兔2只,野山鸡2只,后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冰柜中搜出野兔13只,野山鸡1只。经讯问,自2022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格力犬多次猎捕野生动物,并非法获利2000余元。



现王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捕杀野鸟、野兔等,殊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一些常见的鸟类兽类,比如喜鹊、黄鼬,其实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指的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非法狩猎将依法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获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自觉抵制,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的一些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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