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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关于有序恢复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转载 pymh.com2022/04/25 14:13: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融媒 作者: 24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4月25日起,对全县餐饮堂食、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暂不开放,公交、城乡客运暂停营运。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场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必须在出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沂码通”(含“入”码和“出”码),安排专人负责入场人员的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距”等查验登记工作,做到“逢人必查”“逢码必扫”,发现发热、红黄码、行程码带“*”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就地管控,并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村居报告。

      二、严格经营管理。加强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规定,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返岗。严防人员聚集,餐饮、影剧院、网吧等密闭场所要严格执行“预约、错峰、限流”的规定,实现能约尽约,提前控制流量,接待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加密消毒频次,室内场所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并配备手部消毒用品。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密闭场所,要保证中央空调新风系统运转正常,定期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位清洗、消毒或更换。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和属地管控责任,及时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传达到各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恢复营业的必备条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暂缓恢复营业;对具备条件恢复营业的,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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