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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转载 pymh.com2022/08/10 18:42: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教育 作者: 6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问题解读

一、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 2022年,平邑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实行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按照“整体延续政策、具体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严格规定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了两个原则:一是进一步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二是加大对特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和特殊群体入学权益的保障,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三、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 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涉及到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报名时,其法定监护人需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登录“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四、2022年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使用“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更加公开、公正。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监护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仅有固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次组织招收片区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申报时,家长根据“服务平台”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按片区进行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


五、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有无变化?

答: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今年平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除个别调整外大部分延续去年的区划,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 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片区的学校入学就读,并不一定是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并非“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由于人口分布不均衡、学校布局设点无法完全规整,就近入学不可能以学校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也难以绝对保证所有孩子都能到最近的学校入学。


七、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今年我县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以方便广大学生家长。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家长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考察核实。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进行曝光,并将材料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学生入学的,责任自负。


八、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九、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十、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少年,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 根据《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为城区内房产,平邑县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儿童父母名下无城区房产,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可作为确定入学的依据。


十一、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答: 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平邑县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县外,父母一方户籍在平邑县,需回平邑县就读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十二、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平邑县城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到学校上报纸质材料。我县已建立了城区小产权房信息库,各招生学校按时间节点对监护人上报的小产权房材料进行比对审核。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文件要求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

    小产权房产采用“学位锁定制”,是指从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提供的自有产权开始计算,小学6年以内、初中3年以内招生学校只为片区内同一小产权房产的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


十三、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 平邑县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十四、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已在平邑县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如果学校学位有空余,可接收已交房(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可在近期进行装修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在县城租房的,是否可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 仅在县城租房的,不符合入学条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十六、因拆迁未还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 拆迁未还迁的原则上回还建(原)片区入学。要求在其他片区就读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稳定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学校统筹妥善安排。


十七、随迁子女报名平邑县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 随迁子女来我县中小学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7月31日,下同);父母至少一方在平邑县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十八、外来务工人员未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 居住证是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县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县申请入学。


十九、平邑县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否随进平邑县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 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顺序进行录取,如县城学校已无空余学位,须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 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中小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对应招生范围学校就读。


二十一、在平邑县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答: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二十二、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报名工作温馨提示,根据政策规定按时完成报名工作;二是可拨打各学校的服务电话或者到学校现场咨询。


二十三、教育部的“十项严禁”纪律都包含哪些?

答: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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