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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总有人想着走歪门邪道,动歪脑筋,触碰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4日,平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保太派出所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公某章,及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1月2日,受害人管某报案称,其停放在保太镇某社区的两辆三轮电动车电瓶被盗,价值1800余元;受害人毛某锋停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电瓶被盗五块,价值1000余元。被盗电瓶总价值2800余元。
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且案发现场多选择无监控区域,手法老道,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民警对案发地开展调查走访和外围监控查询,发现该案与10月10日发生在平邑街道某社区、15日发生在邹城某小区的盗窃电瓶案在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目标选择等方面呈现高度重合。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侵财类案件,平邑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刑侦大队与保太派出所办案民警深挖细查,一追到底。根据仅有的几条线索,再次扩大调查走访范围,对案发周边废品收购站开展大面积摸排走访。经缜密排查筛选,获取到关键案件线索,最终锁定嫌疑人公某章(男,37岁,平邑县平邑街道人),并将其捉拿归案。
公某章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犯罪事实:11月1日22时至11月2日2时许,公某章在平邑县保太镇某社区南区盗窃三辆电动三轮车电瓶,其中盗窃了管某的两辆电动三轮车的电瓶、盗窃毛某锋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的电瓶;后将所盗电瓶运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卖出。10月10日前后,公某章在平邑街道某社区盗窃绿色电动三轮车一辆;10月15日,公某章在邹城某小区盗窃两辆电动三轮车电瓶,共17块。
目前,公某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