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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邑县严禁乱排乱倒餐厨垃圾的通告

转载 pymh.com2023/03/23 20:40: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23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餐饮企业(户)、餐饮摊位:
为提升我县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我县的市容环境,保护生态,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杂、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即日起,全县所有餐饮企业(户)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一律存放在山东佳净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统一专业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备收,定时统一上门收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必须放置在门店内或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放置在沿街绿化带或道路路沿石上,影响市容市貌。
三、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养猪企业及个人,杜绝泔水猪肉重返餐桌;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严禁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倒入生活垃圾箱(斗、桶)内。
四、即日起,将通过日常巡查、调取监控等方式对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处。凡不按通告要求,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每发现一起,将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经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门店及摊位经营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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