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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投稿 平邑打谣2024/09/01 17:38: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平邑公安主动出击,加大对网络不详有害信息处置力度,依法打击整治各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近日,网民刘某等人为增加账号热度、博取同情心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刘某等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邑公安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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