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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性视频被处罚!

投稿 平邑打谣2024/09/01 17:39: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邑公安 作者: 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平邑公安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近日,网民赵某某在某平台多次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性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平邑公安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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