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检举材料
检举人:李丙亮,男,1964年8月18日生,汉族,农民,平邑县钟村镇康家寨村村民, 电话:15244333577 .
被检举人:平邑县公安局仲村镇村派出所。
被检举人:赵利,男,成年人,汉族,居民,平邑县仲村镇兴合村村民。
被检举人:齐自荣,男,成年人,汉族,居民,平邑县仲村镇西河村村民。
被检举人:徐超, 男,成年人,汉族,居民, 平邑县仲村镇德胜村村民。
检举请求
一:请求上级纪检部门、政府部门、公安部门、人大部门、政法部门依法对平邑县公安局仲村镇派出所不作为及渎职行为给予处理并惩罚主办警官。二:请求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赵利、齐自荣、徐超等8人的寻滋挑事的行为、破坏公私财产罪立案处理。
事实与理由
仲村派出所不哟喂渎职行为一:被检举人李丙亮于2014年建设了位于仲村镇临城村地界上的沿街楼12间三层楼房。2019年10月我安装了卷帘门帘窗,院内建设了南屋两间。10月20日左右下午17时许被检举人赵利、齐自荣等7/8个人把我的价值1万多元的门窗及南屋砸烂。我拨打了110报警,赵利赔偿了我5000元的门窗赔偿款(南屋损失没有赔偿),该赔偿款收到条现存于仲村派出所。事后我多次要求派出所依破坏公私财产罪、寻衅滋事罪处罚被检举人,因被检举人的行为破坏公私财产5000元以上符合破坏公私财产罪立案标准:三人以上破坏公私财产数额巨大、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但仲村派出所偏袒被检举人,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我多次拨打12345反应上述情况,但回复内容总是正在处理当中,检举人认为仲村派出所的行为是严重的不作为、渎职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仲村派出所不作为、渎职行为二:2020年5月15日被检举人徐超雇佣大自卸车拉土堵住了我的屋门。2020年5月16日被检举人赵利、齐自荣等领男女7-8人无故寻衅滋事并用叉车把两块10吨左右的石头推进我的屋内和窗内。砸毁了我的窗帘门、肯德基门、无框窗等,价值11892元。该门窗是平邑东合装饰店,5月10日给李丙亮安装的。检举人认为被检举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破坏公私财产罪的立案表尊,也符合2015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范围的规定,我拨打110报案,但仲村派出所无人过问,我多次拨打12345反应,但回复内容总是正在处理。后得知被检举人扬言:让检举人搞去吧,我的亲戚是平邑县公安局里的领导,有他保护一点事没有,无奈我写下了该份反映材料发帖吧及网吧上以及公安机关的网站上,恳盼广大正义之士评说并伸张正义。
附:①:徐超拉土堵门的照片一张
②:齐自荣、赵利雇佣叉车用石头砸毁门窗的照片一宗
检举人:李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