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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地方镇人民政府招聘乡村公益性 岗位人员公告

转载 发布:2022/03/20 16:56:54 来源:好地方 568 阅读

2022年度地方镇人民政府

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5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地方镇户籍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得报名。

    5.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2.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地方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地方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

    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人选并报人社所审核,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聘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报地方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地方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

    所有聘用安置人员由镇政府统一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各村或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监督管理。

    镇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381099



地方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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