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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平邑最新征地公告!涉及10个地块,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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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3:19:49 发布27702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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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当地经济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240省道以西,永唐村安置区以北。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资红公路以东,八顶庄村东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管家庄村、冷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保定社区、毛家洼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240省道以西、老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平邑街道颛臾壹村、颛臾贰村、颛臾叁村、平邑县浚河林场。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3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5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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