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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杂谈#对校园暴力Say “No”

    2019/10/24 09:52:33 发布26783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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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该法自1991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纵览整个修订草案,增改删之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更在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中尽显未成年人保护要义。

园本应该是一片净土,但长久以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给本是多彩快乐的校园净土笼罩了一层阴霾,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这些事件中。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几乎都是未成年人青涩且稚嫩的面孔,施暴者出手凶狠的程度令人发指,让他们完全没有了属于未成年人那个年纪该有的天真与善良。不可否认,如今的学生欺凌现象时有发生。翻看报道,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屡屡刺痛人们的神经,受欺凌者遍体鳞伤,内心更会长期蒙上阴影,甚至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案例一:因琐事矛盾 遭到殴打

2019年1月,某地中学一名女生因琐事矛盾,9天内遭到多位舍友多次殴打,经医院诊断,该女生身体左侧肋骨骨折,左肾积水。出院后,女生被家长接回家休养,但是每到晚上宿舍睡觉的时间点,孩子就会莫名地大哭。当地教育局对该学校依法进行了处理,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负责人和班主任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并对涉事学生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案例二:怀疑室友抢男友 随意殴打被判刑

学习舞蹈的艺校女生小高怀疑同宿舍的小吕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于是纠集三名女同学在宿舍内教训小吕,逼迫小吕下跪并自行抽打耳光,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致使小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出现应激障碍。之后,小吕报警,小高等四人后悔不已,四人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赶紧登门道歉,并赔偿小吕的经济损失。但为时已晚,四名花季少女就这样坐到了被告人席上。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顺义法院还邀请心理专家对小吕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驱散了心中的阴霾。重新回到学校的小吕,顺利考取了专业等级证书,现已回到家乡成为了一名优秀的舞蹈教师。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谓修订亮点不少。例如,校园欺凌教育,明确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增强有关主体的人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有利于防止暴力伤害、歧视侮辱等行为。又比如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惩戒权”,有利于避免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束手无策”,而规范合理的教育、矫治或者处罚等措施,也有利于保障涉事学生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法还将同步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重新梳理界定,分不同层次并科以相应法律责任,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还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并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这将有助于明晰各个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问题与28年前相比更加复杂多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频发,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屡屡牵动公众的心,社会各界对于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的呼声日益强烈。此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全面的回应,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

“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面对校园安全乱象,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明确防控措施、保障方式、相关责任等,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更牢固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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