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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9:51:55 发布2682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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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蒙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蒙阳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位于汉阙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土地总面积237.4590亩,其中:

地块3:征收面积58.0815亩,涉及建设用地58.0815亩(城镇住宅58.0815亩)。

地块4:征收面积29.4300亩,涉及建设用地29.4300亩(城镇住宅29.4300亩)。

地块5:征收面积51.3825亩,涉及建设用地51.3825亩(城镇住宅51.3825亩)。

地块6:征收面积61.8600亩,涉及建设用地61.8600亩(城镇住宅61.8600亩)。

地块7:征收面积3.6150亩,涉及建设用地3.6150亩(城镇住宅3.6150亩)。

地块8:征收面积19.4370亩,涉及建设用地19.4370亩(城镇住宅19.4370亩)。

地块9:征收面积13.6530亩,涉及建设用地13.6530亩(城镇住宅13.65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06.02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06.024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蒙阳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6.1885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板桥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板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板桥社区土地位于板桥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2.4910亩,其中:

地块1:征收面积6.9780亩,涉及建设用地6.9780亩(城镇住宅6.9780亩)。

地块2:征收面积75.5130亩,涉及建设用地75.5130亩(城镇住宅75.51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00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3.700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板桥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3.7365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枣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白彦镇枣梨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梨村土地位于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土地征收总面积0.3480亩,其中:

农用地0.3480亩(其他林地0.348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附着物费共计0.2726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40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枣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5220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彦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永唐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永唐村土地地块3、4位于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地块5位于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土地总面积15.4560亩,其中:

地块3:征收面积14.2845亩,涉及农用地14.2845亩(沟渠0.5025亩、旱地12.5880亩、农村道路0.6000亩、有林地0.5940亩)。

地块4:征收面积1.0965亩,涉及农用地1.0965亩(沟渠0.0225亩、旱地1.0740亩)。

地块5:征收面积0.0750亩,涉及农用地0.0750亩(旱地0.075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91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9168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永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1840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孙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家村土地位于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土地总面积6.4665亩,其中:

农用地6.4665亩(旱地6.2580亩、农村道路0.20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7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7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孙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699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大井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所属土地位于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收回土地总面积0.1200亩,其中:

地块5:收回面积0.0690亩,涉及农用地0.0690亩(沟渠0.0690亩)。

地块6:征收面积0.0510亩,涉及农用地0.0510亩(沟渠0.0510亩)。

二、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共计0.66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按货币安置方式对单位进行安置。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收回土地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坡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白彦镇黄坡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黄坡社区土地位于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土地征收总面积122.7855亩,其中:

地块1:征收面积13.1220亩,涉及农用地13.1220亩(果园13.1220亩)。

地块2:征收面积109.6635亩,涉及农用地109.6635亩(沟渠0.2670亩、旱地1.4085亩、农村道路1.7415亩、其他林地9.2430亩、果园96.5535亩、田坎0.450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3.92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费共计96.1967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3.927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黄坡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4.1783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彦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湾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河湾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湾社区土地位于滨河东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南,土地总面积4.1535亩,其中:

地块7:征收面积3.4920亩,涉及农用地3.4920亩(水浇地3.3960亩、农村道路0.0960亩)。

地块8:征收面积0.6615亩,涉及农用地0.6615亩(水浇地0.6000亩、农村道路0.06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84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844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湾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303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晗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晗哺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晗哺村土地位于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土地总面积7.8825亩,其中:

农用地7.8825亩(耕地7.7970亩,沟渠0.085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77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777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晗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823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东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东阳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阳社区土地位于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土地总面积16.2045亩,其中:

地块5:征收面积6.3600亩,涉及农用地6.3255亩(沟渠0.0285亩、旱地3.7215亩、农村道路0.2475亩、水浇地2.2740亩、田坎0.0540亩),未利用地0.0345亩(河流水面0.0345亩)。

地块6:征收面积9.8445亩,涉及农用地9.7155亩(沟渠0.0660亩、旱地3.8685亩、农村道路0.4980亩、水浇地5.2035亩、田坎0.0795亩),建设用地0.0645亩(农村宅基地0.0645亩),未利用地0.0645亩(河流水面0.06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9.12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1248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东阳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306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东阳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井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大井四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井四村土地位于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土地总面积22.2840亩,其中:

地块3:征收面积16.2930亩,涉及农用地15.3705亩(旱地12.9105亩、农村道路0.4215亩、沟渠0.1425亩、设施农用地1.8960亩),建设用地0.9225亩(采矿用地0.9225亩)。

地块4:征收面积5.9910亩,涉及农用地5.9910亩(沟渠0.8880亩、旱地5.10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8.10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8.1052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大井四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3.4260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井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大井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井三村土地位于新240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土地征收总面积36.6735亩,其中:

地块3:征收面积23.4795亩,涉及农用地23.4795亩(旱地22.8450亩、农村道路0.6345亩)。

地块4:征收面积13.1940亩,涉及农用地13.1940亩(沟渠0.8100亩、旱地12.0465亩、农村道路0.337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4.36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4.3696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大井三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5.0103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来源:平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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