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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城茶座#平邑县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顶 顶 热2020/07/27 11:49:40 发布2259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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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生源地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确保不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一、贷款申请条件
平邑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平邑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平邑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贷款办理程序
(一)网络申请
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账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等相关内容,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
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中,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要详细填写至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街道(乡镇)××居委(村)××号。借款人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签字。首贷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导出一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认定表中承诺签字。
(二)现场审查
1、首次申请贷款的高校新生
a.学生在校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贷款申请表一份,向平邑县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受理点提交借款申请。
b.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贷款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诺签字)一份,向平邑县资助中心集中受理点提交借款申请。
2、首次申请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贷款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诺签字)一份,向平邑县资助中心集中受理点提交借款申请。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平邑县资助中心集中受理点提交借款申请,平邑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
3、再次申请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借款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选择“网上签订合同”进行远程办理或者“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进行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平邑县资助中心集中受理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三)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平邑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四、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2、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3、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4、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5、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五、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联系方式
贷款集中申请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业务办理期间,周末和节假日正常休息。
贷款集中申请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教体局窗口(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平邑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39-4211286
国家开发银行客服电话:95593
平邑生源地助学贷款答疑QQ群:762608386
六、新冠疫情防控须知
1、进入贷款集中受理现场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登记。
2、办理贷款业务时自觉保持间距,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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