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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杂谈#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应从何处寻求突破

    2021/08/17 14:05:31 发布15720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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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代表着一位科学家在某一领域取得顶级水平和成就。院士队伍是我国科研队伍的领军力量,是国家的财富、人民的骄傲、民族的光荣。

20215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改革院士制度,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院士制度改革,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在院士评选中要打破论资排辈,杜绝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加强社会监督,维护院士称号的纯洁性。

这为我们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们期待着,院士制度改革能够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助推剂,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拼人脉”“拼关系”当止

“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化院士制度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好我国院士制度凝才聚智的导向性作用,已成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现实课题。

然而,现有制度的遴选增补机制运行成本仍比较高。目前,两院院士增选不接受个人申请,必须通过院士及学术团体的提名,从形式上看是一种严格的学术同行评议,但事实上对参选人社会关系的要求更高,“拼关系”“拼人脉”“拼资源”的现象还不能杜绝。

此外,从被提名为候选人到确定为最终候选人,要经过多轮评审和投票,且本人需要参与准备评选材料,在评审会进行自我介绍、答辩等诸多环节。时间长,竞争激烈,人情因素多,主观因素多,导致有的候选人不得不聘请专门团队为其编制材料、制定参选策略、疏通关系,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

经过这几年的改革,我国基本建立了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在增补过程中也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院士队伍老龄化问题。但目前又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实施还不到位,存在应退不退、名退实不退等情况。虽然有被提名人不超过70周岁,在增补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不少于三分之一等规定,但增补过程还是存在着论资排辈现象,还不能有效促进年轻科学家脱颖而出。

在现有制度下,院士身份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分配机制。他们不仅是中国最优秀科学家的身份象征,客观上也是学术话语权、利益分配权的重要象征。一个人一旦当选院士,各种学术资源会通过各种方式向其汇聚集中。绝大部分院士身兼多职,具有强大的学术权力和资源的调动能力,掌握十分重要的话语权。

简言之,现有院士制度下的利益分配和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影响院士集中精力从事科研创新,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生态。

我国院士制度起步较晚,一些国家科学院院士制度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完善,有些经验做法可以为我国院士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有益参考。

简化院士遴选机制,确保程序独立公正。有的国家院士遴选的依据是科学家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实行提名制,没有院士个人申请程序。院士选举时采取实名投票,过程透明化。

有的国家院士的遴选程序也非常简单。只需两名院士推荐即可获得提名,评选资料也十分简单,一经提名7年有效,只需每年补充新的资料即可,选举程序也高度透明化、制度化。

有的国家院士选举则完全以无记名方式秘密进行。参与院士评选的成员要匿名填写意见表,包括学科组评选、类别部评选和主席团评选三个环节。和诺贝尔奖评选程序类似,候选人本人事前不知道自己是否被提名,最大限度避免了个人或团体对院士选举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的可能。

院士身份应与利益权力脱钩,确保单纯荣誉性质,在为政府提供科学或技术服务时也不获取个人报酬。院士称号只是一种荣誉,代表了学术界对其已有成就的肯定,在经济上不应获得更多优厚待遇。

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院士制度更好发挥更大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对院士制度改革也寄予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院士制度改革。

进一步优化院士增选条件。尊重科学家科研产出力生理年龄分布的规律性特征,优化院士队伍结构,让更多中青年科研人员有展现自己及获得认可的机会,提高院士队伍创新活力。每次的增补名额分配中,对国家战略急需的交叉学科、融合创新和前沿新兴领域予以倾斜。

进一步简化院士提名评选程序。学习借鉴国外好的遴选机制,使候选人独立于评选体系之外,尽量做到候选人本人对被提名“不知情、不参与”,最大限度避免个人或团体对选举结果施加影响。

进一步强化院士评选监督机制。建议建立院士评选的第三方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院士遴选工作的公开程度,既公示候选人的相关基本情况,也公示提名/推荐人的相关基本情况、提名/推荐理由以及研究成果,以社会监督压力倒逼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可以考虑实行“推荐/提名院士责任制”,提名主体对提名对象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等情况负责。

进一步推动院士头衔回归学术本位。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必须加大院士头衔去“利益化”力度,回归院士头衔单纯的学术荣誉属性,实现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使院士称号不与物质利益挂钩,不与科研经费挂钩,不与院士所在单位排名挂钩。

院士肩负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历史使命,这是我国院士制度区别于西方的鲜明特征。深化院士制度改革,解除院士头衔上的利益捆绑,就是要维护院士称号的纯洁性,让科技报国的传统薪火相传,让学术荣誉的丰碑屹立不倒,让笃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弦歌不辍。

来源:光明日报

小编:平邑科技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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