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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09:30:42 发布14457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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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工信融〔2021225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市财政局,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有效期自20211022日起,至20221010日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1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

第三条  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经国家和省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

第四条  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项目,主要是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投资支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内可能在境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

第五条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重点用于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支出。支持山东省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六条  被投资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研究投入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 被投资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应当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省工信厅审核(申请材料见附件),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被投资企业对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股东(企业)回购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第九条  鼓励投资项目在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时退出,主要采取优惠股息、约定较低回报率支持,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1倍。被投资企业如发生重大诉讼、业绩重大变化等重大不利因素,导致被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或在

国科发资〔20213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由教育部、中科院、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广东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厅、深圳市科创委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组织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7)。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1118:001125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1129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3)“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4)“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5)“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6)“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附件: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纳米前沿”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来源:创新山东

小编:平邑科技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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